原标题:扯了律师裤子,碎了法院节操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6-06-07 08:23) 点击:778 |
6月3日,广西律师吴良述为其代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到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 案,出门时已呈“半裸”状,一条裤腿被撕开,衬衫也敞着怀。他称,因拒绝法警强行检查其随身物品遭殴打,衣服被撕烂。事发后,广西律协及南宁律协介入调 查。6月3日晚,青秀区人民法院及吴良述本人先后发声,对事件经过加以说明,但当事双方说法不一。吴良述及其所在的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均要求青秀区法院公 布监控录像,还原事实真相。(6月4日澎湃新闻) 律师在法院被强行搜身、扯落半条裤子,这样的“奇闻”实在让人“惊吓”:在法院这个代表维护法律尊严的神圣殿堂,竟然发生公然践踏法律的事情, 而且受害者还是熟知法律的律师,那么,人们完全有理由担心:这个法院的审判如何保证公正?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普通群众身上,结果又会如何? 虽然现在法院与律师吴良述的声明,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我们也不必对法院公布监控录像抱有太多期待,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有图有真相”的 监控视频等重要取证设备,总能在“关键时候”神奇地“失灵”或“失踪”。比如,在雷洋“嫖娼死”事件中,警察的执法记录仪就恰巧“被摔坏了”,现场监控视 频也恰好“没电了”。 虽然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案情似乎陷入“罗生门”,但只要以确定无疑的律师“半裸”照片,以及法院一方而非律师一方的声明为主要依据,就可以避免法院“被冤”,也就可以基本厘定是否曲直了。 从吴律师公布的照片看,裤子已经明显被撕烂、扯掉一半,如此看来,在“我院法警大队教导员和另外一名法警即对其进行强制检查手机,吴良述见状, 将手机放到裤袋里,双方因此发生拉扯,拉扯中,吴良述紧捂裤袋,导致吴良述的外裤脱线”的声明中,所谓的“强制检查手机”,便不难想象到底是如何个“强 制”法了,除了暴力,狠狠的暴力,如何能使得穿有皮带的裤子“四分五裂”?至于“导致吴良述的外裤脱线”的说法则是摆明的“睁眼说瞎话”了。 我们知道,在庭审现场以外,法警无权实施强制性的侦查措施,也没有权力对律师进行搜身等行为。但青秀区法院却在没有充分理由、没有合法程序,就对律师“强制”搜身、检查手机,已是明目张胆的“知法犯法”。 而法警之所以要对吴律师搜身,根据法院方面的声明,是因为“担心吴良述已对审判区域和审判人员进行录音录像”。可是,且不说吴律师有没有录音录 像,明明争执发生在庭审现场以外的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室,而且负责接待立案的人员只是一般的工作人员,没有审判职权,不能称为审判人员,那么又何来“对审 判区域和审判人员进行录音录像”?这样的“担心”也太“扯淡”了吧? 退一步来说,为什么就不能录音呢?法律规定不能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只要不是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录音或者专门去录别的当事人正在进行的庭审,就不违法。 其实,哪怕是吴律师录音了,那也只能是“证据获取来源非法”,法院有什么可害怕的?日前,在“偷官女贼”唐水燕案件审判中,辩护律师提出唐水燕 参与的众多盗窃案中,对可疑官员留证举报,曾牵出众多腐败官员,应视为有立功表现。但检方表示因证据获取来源非法,他们不予认可。如此看来,明明是板上钉 钉的事实,由于“证据获取来源非法”也不予支持。那么,就算吴良述律师真的录音了,也没啥可担心,但青秀区法院为何如此紧张?甚至不惜“强制”搜身,把律 师的裤子都扯烂?这里面究竟有什么“不能说的秘密”? 在这里,我们不妨听听吴律师的说法。吴良述称,他在投诉要求法院出具收件回执的过程中,青秀区法院信访接待工作人员怀疑他用一直放置在桌子上的手机对他们的“不当言行”进行了录音,遂要求检查他的手机。 与“担心吴良述已对审判区域和审判人员进行录音录像”的无稽之谈相比,这种说法可能更“靠谱”。那么,法院工作人们究竟说了怎样的“不当言 论”,做了怎样的“不当行为”呢?所谓不当行为,估计就是法警“强制”搜身的“武艺”了;至于不当言论,大概就是“替党说话还是替百姓说话”、“工作做扎 实了,死个把人没问题”之类的“雷语”吧。 在法院的声明中,反复提到法警给裤子吴良述换,他偏不换。这是否在暗示他“给脸不要脸”,“自取其辱”? 明明是你“强制”撕烂了人家的裤子,你不仅不认真检讨,还理直气壮怪人家“不知好歹”,到底是谁“不要脸”?这就好比在雷洋案中,死者家属和网友追问雷洋死因,警方却一个劲地证明雷洋“嫖娼”“打飞机”。 在声明的最后,该法院称“上述事件,我院将会同律协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如发现我院干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如此 明显的执法违法,作为法律的“守门人”,竟然不能“发现”,还振振有词,处处证明自己的“合理合情合法”。明明已经节操碎了一地,却要惺惺作态到不知廉耻 的地步,就不要扯什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的大话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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